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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18:09:45 浏览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根据《2023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计划数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成绩名次

区人民医院

护士

5

33030520230716

张理资

75

1

33030520230717

周城锦

72

2

33030520230721

朱莹莹

72

2

33030520230718

周鸿然

71

4

33030520230720

周杨漫

70

5

33030520230704

谷徐超

69

6

33030520230702

金温迪

67

7

33030520230714

王远鹏

66

8

33030520230709

柯倩倩

62

9

33030520230712

李娣生

62

9

33030520230711

蓝晓燕

60

11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床

中医师

1

33030520230746

吴慧智

69

1

33030520230745

王洋杰

63

2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人员进行。

2.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731日(周9:30--11:30在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2楼进行,采取招聘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温州市洞头区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考虑到实际情况,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代审,但需提供复审委托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县前路52-6号)

3.其他事项: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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