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促消费扩内需 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7-26 17:32: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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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负责人解读)促消费扩内需 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解读《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抢抓消费复苏重大“窗口期”,加快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持续提升消费体验,激发消费潜力,不断推动我区商贸经济提质扩容,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四大部分29条政策,具体内容为:

第一部分是支持商贸主体培育,共4条。一是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励。同时,为鼓励企业尽早上限,形成贡献,对在首次纳统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月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额外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励。

第二部分是推动商圈经济繁荣发展,共5条。一是通过首店招引奖励、落地奖励鼓励引进连锁品牌企业,推动首店经济发展。二是鼓励商圈(街区)评优、统一结算,促进商圈提质、规模化发展。三是鼓励在重点商圈(街区)举办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第三部分是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共11条。一是通过对入驻园区的电商销售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企业给予场地补助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完善电商供应链。同时,以物流补助、直播平台流量采买补助,多方面降低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二是加大优质电商经营主体招引力度,给予优质电商企业总额60万元的落地奖励,对于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落实“一企一策”政策。三是鼓励服务站(点)、电商专业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电商基地等争优创先,积极争取省市荣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鼓励引导职高等我区毕业生、直播人才本地就业创业,给予直播奖励及创业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是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共9条。主要从跨境电商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跨境电商孵化(培)、电商产业园区发展等方面,全面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洞头区范围(不含海经区),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跨境电商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 9610、1210、9710、9810 监管代码报关的海关备案企业。

本政策自2023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

五、其他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解读人:苏剑群(副区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93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