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3年区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09:23:3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3/2023-59741
  • 文号:
  • 洞经信〔2023〕16号
  • 阅读版: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码:
  • CDTD03-2023-0001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3年区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风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文件2件,废止的文件1件。

本通知2023年827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再作为今后工作中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