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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2023年区经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风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文件2件,废止的文件1件。
本通知2023年8月27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再作为今后工作中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