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温州市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助力海上花园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老年友好城市打造“海上花园 蓝色颐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洞委发〔2023〕1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老年人享有普及普惠的“家门口幸福养老”场景。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指导、村社主导。积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推动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发挥村级组织在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二)坚持社会参与、多元投入。采取多种形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献爱心、做慈善,为老年人办好事。
(三)坚持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在充分调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专业运营团队作用,有效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四)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使村(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要以“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为抓手,做好资源整合文章,提升资源利用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优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力争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023年新建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家,新增单独具有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的老年食堂4家;2024年新建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家;2025年新建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家(详见附件1)。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按照“转型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要求,加大力度落实场地。依托村民中心,整合社工站、卫生服务中心(站)、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各种资源,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闲置公房要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村(社区)可根据需求并结合实际,选择村里闲置的房子或热心公益的农民住所,进行简单改造、装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洞头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详见附件2),推进设施建设。要设立全区统一标识标牌等视觉识别系统,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辨识度。要推进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增设无障碍通道、高层加装电梯(爬楼机)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红外跌倒感应等安全监护设施。
(三)理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全面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乡镇)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完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协助做好社会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村(社区)也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
(四)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洁、文体娱乐、代办代购、医疗保健、心理慰藉、技能培训(老年营养、家庭照护、智慧产品使用等)、康复辅具租赁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建立针对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一对一”邻里互助结对制度,通过电话问候、入户探访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养老需求和困难。
(五)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智能化设备应用。引入智慧产品、技术,实现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提供自动测温、老年人家属服务提醒、流量智能管控等智能服务,实现与浙里康养应用的数据链接,运用大数据分析为老年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以及爱心人士等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捐赠,引导商会等以冠名的形式资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规范志愿帮扶制度,动员社会各界提供志愿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对社会力量爱心助老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以村(社区)“4050”对象为主力,孵化培育一批覆盖面广的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探索“五社”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职能部门志愿者服务资源,增设公益性岗位、养老顾问等方式,搭建和强化养老服务队伍,确保组织健全、队伍稳定、服务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出实招、出硬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优质服务的痛点难点问题,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确保到202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村(社区)全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项任务开展。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对通过验收评估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区级统筹各类资金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鼓励街道(乡镇)和村(社区)自筹资金,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各街道(乡镇)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区民政、财政部门开展不定期实地监督指导。区政府督查室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引导社会转变养老观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纠正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表(2023—2025年)
2.温州市洞头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表(2023—2025年)
序号 | 街道 乡镇 | 村 (社区) | 户籍老年人数 | 常住老年人数 | 是否建有照料中心 | 是否有老年食堂或助餐点 | 计划新(改)建完成时间 | 新(改)建选址 | 预计投入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北岙 街道 | 风门社区 | 235 | 270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风门嘉园底层,300平方米 | 60 | |
2 | 银海社区 | 1115 | 868 | 无 | 有 | 2023年 | 新建:银海社区现办公楼 | 60 | ||
3 | 九厅社区 | 323 | 289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佳禾锦园一楼,200平方米 | 60 | 与区助联体功能进行整合,设置老年助餐等功能。 | |
4 | 双垅村 | 267 | 215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双垅村联建房一楼,280平方米 | 60 | ||
5 | 大王殿村 | 231 | 222 | 有 | 有 | 2023年 | 改建:东沙港不夜城项目内,300平方米 | 60 | ||
6 | 新城社区 | 367 | 1036 | 无 | 无 | 2024年 | 人才公寓一楼,建筑面积307平方米 | 60 | ||
7 | 大朴村 | 155 | 133 | 无 | 无 | 2025年 | 新建:联建房B栋底层,200平方米 | 60 | ||
8 | 上新社区 | 577 | 439 | 无 | 无 | 2025年 | 新建:原城关幼儿园场地,500平方米 | 60 | ||
9 | 岭背社区 | 786 | 638 | 无 | 无 | 2025年 | 新建:捷鹿船务公司(国资),300平方米 | 60 | ||
10 | 大门镇 | 小荆村 | 190 | 188 | 有 | 有 | 2023年 | 改建:原照料中心,200平方米 | 75 | |
11 | 东屿村 | 81 | 80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大门镇和欣家园12栋A (东屿村部旁边)600平方米 | 100 | ||
12 | 兰湖洞居 | 368 | 395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大门镇振兴路169号(兰湖洞居办公楼2楼、4楼)420平方米 | 90 | ||
13 | 小门村 | 491 | 456 | 有 | 无 | 2023年 | 新建:小门村民房 | 20 | 建设老年食堂 | |
14 | 乌仙头村 | 182 | 177 | 有 | 无 | 2023年 | 新建:村部旁 | 20 | 建设老年食堂 | |
15 | 石浦村 | 258 | 50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石浦村民房 | 20 | 建设老年食堂 | |
16 | 营盘基村 | 258 | 159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营盘基村金明巷6号,100平方米 | 20 | 建设老年食堂 | |
17 | 观音礁村 | 348 | 235 | 无 | 无 | 2024年 | 新建:上南台自然村,360平方米 | 200 | ||
18 | 西浪村 | 292 | 291 | 有 | 有 | 2025年 | 改建:原照料中心,300平方米 | 200 | ||
19 | 长沙社区 | 172 | 168 | 无 | 无 | 2025年 | 新建:长沙社区活力广场前面(南侧) | 200 | ||
20 | 东屏 街道 | 后寮村 | 264 | 279 | 无 | 无 | 2023年 | 新建:后寮村部旁,200平方米 | 60 | |
21 | 蓝港社区 | 745 | 629 | 有 | 有 | 2023年 | 改建:蓝港花苑3期1楼,400平方米左右 | 60 | ||
22 | 垅头村 | 417 | 415 | 有 | 有 | 2024年 | 新建:垅头村水库边,300平方米 | 60 | ||
23 | 东岙村 | 428 | 431 | 无 | 有 | 2025年 | 新建:东岙村大石头联建房二期一层,300平方米 | 60 | ||
24 | 元觉 街道 | 沙角村 | 426 | 380 | 有 | 有 | 2024年 | 改建:沙角广场后面,150平方米 | 20 | |
25 | 深门村 | 116 | 94 | 无 | 无 | 2024年 | 新建:深门村村部旁,200平方米 | 60 | ||
26 | 小北岙村 | 391 | 394 | 有 | 有 | 2024年 | 迁建:小北村北面空地,1000平方米 | 150 | ||
27 | 霓屿 街道 | 桐岙村 | 277 | 237 | 无 | 有 | 2023年 | 新建:原照料中心300平方米 | 180 | |
28 | 长坑垄村 | 270 | 231 | 有 | 有 | 2024年 | 改建:村部旁,200 平方米 | 100 | ||
29 | 鹿西乡 | 昌鱼礁村 | 92 | 81 | 无 | 无 | 2024年 | 新建:昌鱼礁村原小学150平方米 | 60 | |
30 | 口筐村 | 506 | 514 | 有 | 有 | 2024年 | 改建:原老年人活动中心位置,建筑面积200平米 | 60 | ||
合计 | 2355 | 分三年实施 |
温州市洞头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指南
项 目 | 内 容 | 具体要求 | 类别 |
基础设施 建设 | 面积 |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 基础配置 |
用房设置 |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和餐厅(含配餐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降温、取暖设备;餐厅能提供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就餐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 基础配置 | |
健康服务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可选)、康复训练室(可选)和心理疏导室(必备);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基础/可选配置 | ||
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和娱乐活动室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 基础配置 | ||
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 基础配置 | ||
应设立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设施(根据选点情况具体设置,尽量满足) | 可选配置 | ||
软装 | 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牌、功能区标识、安全疏散标识等标志;装修温馨、简洁、实用。 | 基础配置 | |
适老化改造 | 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必备)、加装扶手(必备)、消除地面高差(必备)、增设无障碍通道(必备)、3楼及以上需加装电梯(爬楼机)(可选)等适老化改造,卫生间和浴室等私密场所安装紧急呼叫器(必备)、红外跌倒感应(可选)等安全监护设施。 | 基础/可选配置 | |
视频监控 | 出入口和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外的服务场所视频监控设备全覆盖。 | 基础配置 | |
服务保障 | 服务功能 | 提供助餐助行、助浴助洁、文体娱乐、代办代购、医疗保健(每年不少于10次)、心理慰藉、技能培训(老年营养、家庭照护、智慧产品使用等)(每年培训总场次不少于5次)、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鼓励各地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特色服务。 | 基础配置 |
智慧养老 | 安装具备人脸识别、人流量统计和无感测温等功能的设备(必备),实现与省、市两级智慧养老终端互联互通。鼓励推广应用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家用电器监控等智能设备(可选)。 | 基础/可选配置 | |
探访服务 | 针对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失独老人和高龄独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落实月探访制度。 | 基础配置 | |
紧急救援 | 制定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预案,快速对接 110、120、119 等救援平台,做好紧急救援全过程记录。 | 基础配置 | |
人员配置 | 专业机构运营的:专职管理员1名,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村(社区)为老服务中心运营: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专业机构+为老服务中心:专业机构指定1人运营指导+专兼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 基础配置 | |
需求管理和服务记录 | 对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养老需求调查评估和信息建档(基础信息包括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养老需求等,并对各项服务进行记录)。 | 基础配置 | |
消防食品 安全管理 |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设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基础配置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