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記服務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6 09:05:18浏览次数: 来源:区台办 字体:[ ]

一、受理櫃檯

洞頭區政務服務中心“臺事通”櫃檯

二、申請對象

個人

三、審批依據

1.《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第二十一條對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登記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

2.《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明確生育登記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17〕21號)

四、申請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我省戶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

(二)雙方均為非我省戶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證》或經查明已在浙江省申報居住登記。

(三)在辦理生育登記時,夫妻要對其登記的婚育情況信息內容的真實性作書面承諾。

五、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單位

備註

結婚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供原件,驗原件交影本,A4紙,一式一份

必要

民政部門(經辦機構自行獲取)


生育登記資訊表

紙本

A4紙,一式一份

必要

自行出具


浙江省居住證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供原件,驗原件交影本,A4紙,一式一份

非必要(雙方均為非我省戶籍的夫妻需提供)

公安部門(經辦機構自行獲取)


夫妻雙方身份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原件

驗原件,夫妻雙方身份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各一份

必要

公安部門(申請人自行提交)


戶口本

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供原件,驗原件交影本,A4紙,一式一份

必要(臺胞可以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代替)

公安部門(經辦機構自行獲取)


六、辦事流程

1.申請人當場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事櫃檯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申請,如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應補正的材料,材料補正齊全後受理申請;

3.受理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事時限

現場即辦

九、相關部門服務專線

1、溫州市洞頭區北嶴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84381

2、溫州市洞頭區靈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0577-56679965

3、溫州市洞頭區大門鎮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58202

4、溫州市洞頭區東屏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86444

5、溫州市洞頭區元覺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68995

6、溫州市洞頭區霓嶼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22077

7、溫州市洞頭區鹿西鄉便民服務中心      0577-634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