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洞头区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0 17:50: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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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14/2023-58135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为切实巩固中央环保督察肥药整改成果,以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抓手,提高农作物配方肥应用覆盖率和按方施肥到位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助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洞头区2023年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洞农〔2023〕42号)。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拓展巩固中央环保督察肥药整 改成果的通知》(温农发〔2023〕21号)

2.《温州市粮食安全和推 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的通知》(温粮安〔20231号)

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快推进海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洞政发〔2022〕13号)

二、补贴对象

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及接入“温州农资购销平台”或“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农资经营单位。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符合实名制购买、定额使用要求,在洞头区内施用《洞头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详见附件1)推荐的水稻、薯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施用的复合肥产品(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

四、补贴标准

一是对本区内种植主要农作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主体购买应用配方肥的,给予配方肥补贴300元/吨;二是对事先填写销售配方肥备案申请表,并填写销售单和开具发票,并录入“温州农资购销平台”或“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广销售我区主推配方肥的农资店给予150元/吨的奖励。

五、申请流程

(一)应用配方肥

1.农户提交洞头区配方肥购买应用申请表至种植地块所属街道登记,自主选择供肥单位和肥料种类,并提供购肥发票(标明肥料养分配比)、汇款凭证(转账记录)和施肥记录表等相关凭证材料

2.街道乡镇根据农户提供的相关凭证对辖区内的配方肥推广应用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并进行公示

3.公示表经街道乡镇签字盖章后和相关凭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推广配方肥

1.农业经营主体在“温州农资购销平台”或“浙农优品”数字化管理系统实名登记销售配方肥;

2.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肥药两制和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记录;

3.按“方”备货,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将施肥建议卡上墙,并按照实际情况予以价格优惠;

4.农业经营主体在完成供肥后,向所属街道乡镇上报配方肥进货发票及洞头区主要农作物配方肥销售单等资料;

5.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店配方肥推广数量进行核实和汇总,并进行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公示表经街道乡镇签字盖章后和相关凭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发放

    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后,根据街道乡镇确认上报的材料,经抽查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文,通过“一键达”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5938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