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创业扶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持续扩大我区就业创业规模,根据《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温人社发〔2022〕8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加入我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洞头区内开展贷款业务,且在洞头区内设置不少于1个网点的各类银行,包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二、所需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报名表》;
2.《承诺函》;
3.《温州市洞头区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报名表》中2022年经营状况指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银行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以下相关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盖章)报送至洞头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庆;联系电话:0577-63478987,单位地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308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报名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洞头支行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
2.通过评审的合作银行必须在30日内与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洞头支行四部门签署《温州市洞头区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内容执行。
3.已入选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名单的经办银行无需参与本次征集。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报名表温州市洞头区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报名表.docx
2.承诺函承诺函.docx
3.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温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