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14:32:3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8052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28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6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6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浙安委办〔202244号)、《温州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温政办〔2022〕85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完成第一轮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新建东屏、元觉、霓屿3支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成83支村(社区)应急突击队伍,区、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队率达到100%;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区市级、管理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率达到40%;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乡镇)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预案(手册)修编率达到100%;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细化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应急处置100%通过“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平台(简称应急处突平台,下同)全流程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政府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由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府办联系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行业领域事故和灾害救援的专业性、权威性,组建或依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政府负责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负责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力量建设。

1.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过部门联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以消防为主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街道(乡镇)可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建设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11月底前,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需单独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北岙街道、大门镇、鹿西乡按照建队规范进一步完善,确保达成所有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覆盖。

3.地面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利用大门镇、鹿西乡、大瞿岛、大竹峙岛、南策岛等区域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2023年8月前组建电力、电信2支队伍,为市级2020年已成立的3大类9支航空救援队提供地面保障,实现空地协同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安委办〔2021〕65号)有关规定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本级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23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专业应急队伍,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2024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负责建设管理;

市政工程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住建局负责建设管理;

公路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交通运输负责建设管理;

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

公共设施(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城镇燃气)、融雪除冰(重点地区、道路、桥梁路面)、城市供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设管理;

气象灾害监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气象局负责建设管理;

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设管理;

通信应急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经信局负责建设管理;

电应急抢修专业应急队伍由国网洞头供电公司负责建设管理;

测绘应急保障、海洋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建设管理;

气管道粮食物资专业应急队伍由区发改局负责建设管理;

卫生医疗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设管理;

海上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洞头海事处负责建设管理。

5.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按照《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22号)要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建设管理,并开展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实行“扶优汰劣”,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023年底前完成4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并达标,2024年底前完成80%以上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并达标,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6.村(社区)应急力量按照《关于开展温州市基层社区应急管理“十个一”建设暨社区应急体系改革试点的通知》(温应急委办〔2022〕8号)要求,20232月底前,各村(社区)要整合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各类人员,组建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伍,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应急突击队建设与管理。对于一些人口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单独建设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困难的,由街道(乡镇)统筹规划,可以采取与周边单独建设的村(社区)签订共建协议等方式,确保所有村(居)100%全覆盖。

7.企业应急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各行业主管单位应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于2023年7月底前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鼓励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8.应急救援专家队伍2023年4月底前,各部门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全区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专家队伍体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危化(含烟花爆竹)、电气、矿山、机械、防汛、减灾救灾、地震地质等类别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制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全面参与应急管理。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化。规范区、街道(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和实战实效。

1.完善预案体系。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5号)要求2023年7月底前,健全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操作手册、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与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对接沟通,统筹好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衔接和审核工作。

2.提高编制质量。2023年11月底前,各预案编制单位要统一全面调查分析本领域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模板),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突出风险,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加快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街道(乡镇)要主动对接上级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

3.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底前,参照《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75号)出台应急预案编制、发布规范,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要求,及时动态录入应急预案并持续更新,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4.增强演练实效。针对性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新修订的预案当年年度内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要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演练实效。

(三)应急处置规范化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既在线下完善流程,又在线上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10月底前,根据《关于温州市本级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分级模式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温应急委办〔2020〕5号),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各部门细化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建立救援机制。2023年11月底前,区级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落实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机制,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2023年5月底前,各应急处置指挥部实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处置或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录入相关信息;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四)救援保障建设规范化。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既在政策上求突破,又在基本保障上下功夫。

1.提供政策支持。2023年11月底前,区级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强化装备保障。20238月底前,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要负责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指导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3.夯实基础保障。突出防汛防台、水域救援、火灾等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建设智能仓储、装备维修保障、航空救援保障等设施,至少建立培育一个培训基地承担建筑物倒塌、水域救援、应急医疗等类别培训

4.突出人才培养。2023年5月底前,组织1-2次应急救援培训师培训,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1月前,各部门、各街道(乡镇)根据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并将方案提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月底前,区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结果材料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底前,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底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能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推进规范化建设,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高效协同机制,强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形成谋划工作、实施举措、解决问题、反馈激励的工作闭环。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乡镇)、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建设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交流,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要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级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名单

     2.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3.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单位名单

     4.洞头区各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名单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郑锋利 政府常务副

副组长:方智森  主任

        柯繁荣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队、洞头海事处气象局、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负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指审核各单位建设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和建设要求,及时掌握、汇总工作进度和动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相应负责同志对应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全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2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

任务

任务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建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1月中旬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全部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正式挂牌;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8月底前

2

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新增东屏、元觉、霓屿3只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北岙、大门、鹿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覆盖率达到100%,并正式挂牌

202310月底前

各街道(乡镇)

制定出台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8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3

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矿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房屋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融雪除冰、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海洋灾害、道路运输保障、通信应急保障、供电应急抢修、供水、测绘应急保障、油气管道、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队伍(其中:每支不少于12人)

202311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制定出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2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配齐队伍人员,配全与本地灾害事故特点相匹配的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完成人员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8月底前

4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继续建设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

增建电力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20236底前

国网洞头供电公司

增建电信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

20236月底前

中国电信洞头分公司

利用大门镇、鹿西乡、大瞿岛、大竹峙岛、南策岛等区域建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为市级2020年已成立的3大类9支航空救援队提供保障

20232月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

5

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

制定出台区级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20237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配合市级完成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202312月底前完成40%以上202412月底前完成80%以上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应急管理局

指导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拟定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建立“民兵+社会应急力量”共训共练机制。

20235月底前

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6

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20233月底前

各街道(乡镇)

制定出台区级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

20232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区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建成专(兼)应急队伍,其他企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023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专业救援队主管行业部门、各街道(乡镇)

完成属地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乡镇)

7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制定出台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库

20234月底前

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应急处突平台。

20235月底前

8

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完善预案体系

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操作手册、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对接沟通,统筹好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衔接和审核工作。

20237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9

提高编制质量

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突出风险,督促指导下级单位、下属企业加快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202311月底前

应急管理局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10

规范预案管理

出台应急预案编制、发布规范,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2023年底前

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厅“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迭代升级及时动态录入、更新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20238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

11

增强演练实效

针对性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原则上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新修订的预案2022年内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演练科目,提升演练质量,真演真练;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切实提高演练实效。

20235月底前

预案相关牵头编制部门、各街道(乡镇)

12

应急处置规范化

规范处置流程

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2023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13

建立救援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202311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14

推动数字应用

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20235月底前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各街道(乡镇)

15

救援保障规范化

提供政策支持

级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

202311月底前

区府办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16

强化装备保障

各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责任地方和部门负责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指导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20238月底前

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17

夯实基础保障

突出防汛防台、水域救援、火灾等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建设智能仓储、装备维修保障、航空救援保障等设施,至少建立培育一个培训基地(承担建筑物倒塌、水域救援、应急医疗等类别培训)。

 

202311月底前

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突出人才培养

组织1-2次应急救援培训师培训,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

20235月底前

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


附件3

 

区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单位名单

 

一、一级应急联动组成单位(共22家)

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洞头海事处、国网洞头供电公司、温州市自来水公司洞头分公司、北岙街道、大门镇、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鹿西乡。

二、二级应急联动组成单位(共12家)

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城发公司、区旅发公司、中国电信洞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洞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洞头分公司、洞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洞头分公司、温州交运集团洞头有限公司、人民财产保险洞头支公司、中石化洞头石油分公司。

三、三级应急联动组成单位(共17家)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团区委、区气象局、区海洋渔业监测站(海洋预报台)、武警洞头中队。

附件4

 

洞头区各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名单

 

一、区级专项预案编制单位

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档案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洞头海事处、区气象局。

二、街镇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北岙街道、大门镇、东屏街道、元觉街道、霓屿街道、鹿西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