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3〕16号)有关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市东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全域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执法人员
陈静、金配满
三、检查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10月30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四、检查内容
主要对被检查单位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77-63487877,举报邮箱:wzdtcsbgs@163.com
特此公示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