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浙江总队承担《温州豪大花岗岩集团有限公司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1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