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号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3件。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8日起施行。(具体请下载阅读版)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