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19:29: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1/2023-58634
  • 文号:
  • 洞政办发〔2023〕35号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外事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洞头区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产业发展类文件

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招商引资、金融规范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2

工程管理类文件

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

资产管理类文件

例如“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

营商环境类文件

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的文件

5

乡村振兴类文件

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闲置农房盘活、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6

城区建设管理类文件

例如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违法建筑处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7

安全生产类文件

例如突发事件应急、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消防安全管理、危化品安全治理、事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的文件

8

社会管理类文件

例如治安管理、户籍和居住证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方面的文件

9

社会保障类文件

例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住房保障、减灾救济、抚恤优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10

劳动就业类文件

例如安全劳动保护、就业创业促进、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文件

11

科教文卫类文件

例如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教育发展、文旅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医药卫生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12

自然资源类文件

例如土地、矿产、森林、海洋、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管理适用等方面的文件

13

环境保护类文件

例如城乡生态环境整治、环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无废城区”建设、“五水”共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文件

14

交通管理类文件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发展、禁限行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方面的文件

15

行政裁量类文件

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6

专项行动类文件

例如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

17

转发上级类文件

例如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8

文件清理类文件

例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知,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

其他类文件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说明:区政府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区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作出,对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对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社会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1

重要规划类重大决策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五年规划、区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方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

发展与改革类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政府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

管理服务类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政府制定有关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区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公用事业价格类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政府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类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政府制定保护、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

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类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政府制定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7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区政府当年拟新建的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8

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改革事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财政、国资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属于社会风险范围且需录入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区委政法委报备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公共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

9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说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决策以及行政立法、突发事件应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行政协议

定义

区政府行政协议,是指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序号

事项名称

具体示例

法律依据

1

区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

城区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区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2

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区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3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海域使用权出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等

4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

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配建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区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

5

授权运营协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

6

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其他行政协议

招商引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说明: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区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区政府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洞政办发〔2020〕3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洞司〔2020〕22号)确定。

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有调整的,按调整后规定执行。报送单位职能因机构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方案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能实施。

五、其他行政涉法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查内容

1

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

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

除目录清单(三)事项外的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如区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

重点审查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

3

区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根据审查事项把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