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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固我区脱贫成果,扎实推进我区低收入农户帮促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洞头区扶贫领域优惠政策>的通知》(洞扶组〔2020〕5号)及《温州市洞头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洞财农〔2020〕215号)等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25.79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你单位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落实项目资金主体监管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
2023年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区级财政补助资金表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区农业农村局 | “益康宝”商业补充保险 | 为低收入农户投保1812人(其中成年人1578人,未成年人234人),购买2023年度“益康宝”商业补充保险。 | 8.15 | |
2 | 高(中)职学生补助 | 35名低收入农户高(中)职教育资助。 | 15.14 | ||
3 | 危房改造补助 | 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c级危房改造5户*0.5万元/户=2.5万元 | 2.5 | ||
合计 | 25.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