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0 09:23:2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6/2024-0020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 01-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083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3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条、政策文件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重要工作信息1条、规划计划3条、公安工作信息15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5060条,其中平安洞头微信公众号共公开信息349条,洞头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85条,洞头公安微博信息公开转发信息3265条,洞头交警微博信息公开转发1027条,洞头交警抖音发布信息234条。全年共办理公安相关业务量27629件,其中户籍类业务6441件,车管类业务18671件,出入境类业务2517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应用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件的分办、办理、审查和批准等流程,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痕迹化。2023年,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收到申请人书面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起。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接受行政诉讼1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

按照“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和“谁履职、谁公开、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警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同时,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对本单位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立即予以撤下,并查找失误原因,改进工作,杜绝隐患。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市、区统一的格式要求,强化线上政务平台管理,及时完善更新机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建设管理、强化运维保障、加强监督指导,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及时公开公安特色亮点工作、无主财物认领、年报等重点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政务运行全过程,紧扣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目标,调整完善各项制度,常态长效落实督导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纳入绩效考评事项,进一步激发了分局机关、科所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8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975

行政强制

28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8.77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公安分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够,利用互联网优势不够充分,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一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二是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大主办件8件,政协提案主办件5件。

以上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6996021)。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