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6 15:36: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8/2024-56311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 01- 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洞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部门文件9,行政复议决定书14件。及时更新维护洞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组织机构信息。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公开力度,提高相关政府信息的解读质量。2023年度本单位无发布无行政规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内容产生。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本年度,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在区府办的指导下,我局坚持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了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公共法律服务等栏目,并及时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要求,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把关。每年按照要求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我局切实做好信息发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洞头区司法局2023年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将通过相关措施进行改进。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利用周夜学、“司法行政讲堂”、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督促各科室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的督查和落实力度,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提升政策解读水平,政策解读要与政策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以上为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