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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防火灾除隐患“夜巡打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期间(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2月底结束),防火灾除隐患“夜巡打更”行动每日开展,巡查时间为晚上0:00至凌晨5:00,各类点位每晚巡查不少于两次。
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夜巡打更”转入常态化,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各类点位每晚巡查不少于两次。
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及有祭拜习俗的传统节日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加密辖区内重点点位的巡查频次力度,各类点位每两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二、巡查方式
各街道(乡镇)结合县周巡乡日查机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用“分组划片”“镇村结合”“村自为战”等方式,组织动员村居社区干部、街镇基层站所、街镇值班人员、退伍军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者等力量,组建队伍开展“我为大家巡一天,大家为我巡一年”的夜巡打更行动。重点点位要走街串巷、敲门入户开展“人巡”,辖区面上可开展“车巡”,同时,利用好智慧化平台开展“智巡”,确保“夜巡打更”全覆盖。
北岙街道可通过片区化整合,统筹街镇、村社各类人员力量,统一分组划片开展全覆盖巡查;大门镇可通过“镇村结合”,集镇片区由镇政府人员、消防救援队共同组建队伍开展巡查,其他片区由村社人员组建队伍开展巡查;东屏街道、鹿西乡可通过“村自为战”、分片巡查等形式,统筹街镇、村社各类人员力量建立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元觉街道、霓屿街道可通过“街村结合”,街道本级、各村社均组建巡查队伍,村社队伍负责各自辖区内巡查,街道本级对本辖区面上及村社未覆盖的区域开展巡查。
三、巡查重点
各街道(乡镇)以“1+N”为重点(可参考附件)开展“夜巡打更”,“1”即以消防领域为主,紧盯合用场所、高层建筑、“厂中厂”、电动自行车、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居所等重点领域,以及“九小场所”(小餐饮、小旅馆、小商店、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教培机构、小养老机构、小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突出抓好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N”即街道(乡镇)结合各自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围绕道路交通、涉海涉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安全、工矿安全、城市运行等领域,在“夜巡打更”中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巡查频次可根据各街道(乡镇)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道路交通领域可关注辖区内夜间人流、车流较大以及夜间事故多发的路段。涉海涉渔领域可关注各类可能存在非法砂石运输和作业和夜钓等危险行为的临水临涯区域。危化品领域可关注辖区内加油站、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可能存在撬装、流动等加油车辆经营的地段。建筑施工领域可关注建设工地工棚等重点场所。工矿领域可关注辖区内存在夜间开工、事故险情多发、安全隐患相对较多、危险性较大的工矿企业。城市运行领域可关注餐饮店、酒店、食堂等燃气使用场所,以及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灯光不明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防火灾除隐患“夜巡打更”行动是区委、区政府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对该项工作加强指导,区财政局要给予适当资金保障。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街道(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消防火灾事故、排查整治安全风险为目的,突出检查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每日开展“夜巡打更”行动。各街道(乡镇)要将夜巡打更情况分别于每日凌晨4时前汇总上报至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胡洋13676717508),区消防救援大队早上10时前将各街道(乡镇)夜巡打更开展情况汇报至区安委办,并适时进行通报抄送区政府。
(三)落实闭环整改。各街道(乡镇)要落实分级分类整改要求,结合“3030”闭环机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确保整改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要即知即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与部门间的联动,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确保问题及时闭环整改。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发动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志愿者、企业人员开展“夜巡打更”行动。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快递、外卖等群体及其他社会公众参与隐患排查举报。联合媒体对“夜巡打更”行动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警示进行警示曝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各街道(乡镇)巡查重点参考清单
温州市洞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