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22 16:47:5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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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20/2024-5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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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有效性:
  • 有效

为保障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营造吉祥喜庆的浓厚节日氛围,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春节期间洞头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春节期间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

一、许可经营时间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二、临时零售点位布置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确定的我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春节期间布置7个临时零售点,其中北岙街道2个,大门镇2个,东屏街道1个,元觉街道1个,霓屿街道1个。

《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允许销售燃放的区域临时零售点不受上述布点数量限制。

灵昆街道、昆鹏街道由海经区管委会确定临时零售经营点位布置。

三、报名及审查时间

统一受理报名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6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无差别受理4号窗口,联系电话:63361113。

现场勘查审查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8日。

四、临时零售点审批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依申请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审批。

如街道(乡镇)有超过布点数的申请人,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摇号确定零售点经营权。

五、审批申报材料

零售单位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四)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五)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或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方案.docx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