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4 08:47: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4-56364
  • 文号:
  • 洞财资〔2024〕10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有效性:
  • 有效

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