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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党组〔2024〕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叶登舟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正股)职务;
林迪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科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甘莹莹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盛杰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金芳芳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方均宽同志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科长职务。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叶登舟、林迪、甘莹莹、彭盛杰、金芳芳同志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两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1月19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