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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叶珺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潘佩佩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科长职务;
蔡晓琼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北岙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张环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灵昆司法所所长;
周伟俊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大门司法所所长;
卓桂林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霓屿司法所所长;
庄倩倩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法治工作服务中心(区合法性审查中心)主任;
李艳艳同志任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以上人员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免去张志胜同志的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北岙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伟伟同志的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