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08:50: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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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2/2024-5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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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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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 01- 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区委、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上报,请予审阅。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30日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关键之年,根据《2023年法治洞头建设工作要点》(洞委法发〔2023〕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搭建宣传平台,推进普法工作。

根据《2023年度区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要求,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主阵地,多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通过周一夜学、亲清政商云学堂等线上线下平台,号召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观看“法治素养提升”专题直播视频,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努力创建法治型机关。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成功举办洞头区第二十二个8·8诚信日主题活动,同时开展“诚信点亮洞头”活动,并依托“百岛洞头”官方微博,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积极创建洞头区粮食安全法治宣传实践基地,将节粮爱粮习惯与粮食安全法治宣传相结合,对接中小学研学和“春泥计划”等实践教育活动,面对中小学生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树牢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意识,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完善法审制度,提升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洞委法办发〔2023〕18号)和《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严格落实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及时公布《发改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关于公布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洞发改办〔2023〕27号)。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执法程序、处罚决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决策,最大限度规避行政诉讼。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扫清障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度,共进行合法性审查1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行政合同及协议12件,行政处罚决定1件。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拟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2023年度,无发生行政争议和诉讼案件,无出现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效果显著。

(三)做好法治服务,助力营商环境。

一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柔性执法,推进预防性制度建设,编制《“两菜一鱼”重点产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企业合规实务风险指导清单》。推进保障性队伍建设,发布企业合规服务团队推荐目录,组成专家团队,为企业搭建好合规资源平台。二是推进区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整改工作。三是指导企业修复信用。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区3家企业开展专项约谈,总计指导企业修复不良信用记录82条。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信用修复”机制,已引导47家企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组织15家企业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帮助25家失信企业实现信用修复,清单内严重失信企业数量降幅达到41.67%。联合区法院等多家单位开展信用修复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帮助。

(四)深化执法改革,落实责任管理。

一是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我局致力于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精细化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手段,打造内部“融合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并行,同时加强对局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法律培训和报名考试工作,共完成2名人员的全国行政执法证申领。二是全面推广行政行为码。我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生成“行政行为码”。2023年度开展行政检查25次,全案网办、全程留痕、可溯源管理。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监督机制。我局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监督管理,落实报备制、审查制,做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是学法氛围不够浓烈,普法工作不够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全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深度需加大。普法工作任务分解不够细化,各执法科室普法项目内容需谋划落实。二是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力度不够。以案释法是最直观的普法工作,各执法责任科室未能全面开展将典型的违法案例通过不同的方式和媒介进行宣传。三是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够到位。普法年度资金预算应着重考虑培训宣传支出,法治园地、法治宣传栏、条线法治微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应加强制作和创建。四是执法队伍力量配置不够到位。由于公务员编制占比偏少,我局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法治为民理念。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部署,年初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与任务,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研究确定法治宣传教育方案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全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调联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具体行政行为及机关内部管理中,主要领导贯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重大行政决策法审制、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研究制,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一窗受理制,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制,行政许可公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体学法、单位领导干部述法、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培训。利用“红色领航每月一学”,上法律专题课1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改革。严格执行《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洞头信用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精准谋划,完善机制,开展全面普法工作。

根据区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和干部职工法治考核机制,重点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和社会层面普法。专题研究,精准谋划,制定本部门年度法治建设要点和普法宣教清单。创新普法载体,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夜学、讲堂、工作群、线上线下培训课,重点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著作,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8·8诚信日、5·1价格日、6·5能源环境日等,面向社会开展投资、人防、粮食、物价、能源、信用等社区宣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促进普法工作长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构建信用,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加强诚信及信用修复宣传,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醒各执法单位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操作流程。继续推进信用修复办理,落实温州市信用修复结果互认指导意见,实现信用温州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果互认,打破信用修复信息壁垒。联合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共同全面推进“三书同达”制度,实现企业“全链条”闭环修复,打造我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三)加强法审,严防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洞委法办发〔2023〕18号)和《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洞发改办〔2023〕27号),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全面落实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行政决定;坚决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严防出现行政争议诉讼风险,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四)配强力量,规范执法,促进综合执法改革。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组建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执法科室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科学规范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柔性执法,实行首违轻微违法不罚,进一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探索建立多科室联合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促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