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11:49: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4-00062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 01- 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洞头区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突出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栏目)发布各类信息136条。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年度办理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4件,均按规定时间办结,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全年办理区网络问政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举报平台399件,问题处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做到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答复率100%。 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按时办结率100 %,不存在不予公开和不予处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避免涉敏信息误公开。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组配进行检查,对信息上传不及时的栏目开展督促提醒。同时加强微信公众号监管,广泛宣传住建系统重要活动、为民服务等,传播住建声音,引领住建发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无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公开发布使用区人民政府网,该网站由区大数据中心进行维护建设。

(五)监督保障方面。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局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年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务公开的标准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标准把握还不够,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个别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住建局将在2024年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公开前的审核审查工作,及时规范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积极协调各科室及时报送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质量,督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认真对照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一一对照落实。全年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0件,对我区所有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后均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二是《2023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等均已在上述内容中报告,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3383911)。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