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14:24:5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9/2024-0006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 01- 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编制而成,现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及时、安全、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共主动公开信息96条,其中行政许可处理决定54个,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个,责令改正决定9个,人事任免1个,通知公告、政务动态、机构设置等其他属于主动公开的24个。具体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拟批复、批复)、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公示、大气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多方面内容。本年度共办理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件或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协同配合,并落实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认真对照《条例》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升网上履职和服务公众能力,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排查以往发布内容,对新发布的信息实行层层审签,严格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防止网上公开信息出现严重失误或泄密。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发布运行机制,积极审查包括“标题、发布时间、发布内容、附件、敏感信息”等要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较好,但仍存在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信息内容不丰富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提升专业水平。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提高信息质量。准确把握《条例》基本原则,进一步梳理平台栏目,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三是丰富信息内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覆盖面,加强文件的解读力度,维护群众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等均在已在上述内容中报告,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348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