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规划建设元觉街道状元村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提案》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1-08 17:35: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3-59706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

答复函

 

虞献兵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规划建设元觉街道状元村节地生态殡葬设施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的问题和建议,主要涉及状元村公墓建设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我局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洞头区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于2022年10月启动洞头区节地生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编制节地生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主要目的就是要规范公墓建设,集约土地资源,有效管控公墓建设、销售等环节,杜绝无序建设和违规销售等情况的发生,真正体现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

结合元觉街道户籍人口数、死亡率等数据,元觉街道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设置1个建设点,经街道前期排摸和论证,已明确项目选址位于沙角村,您提出的把状元村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纳入专项规划的建议,不符合元觉街道实际。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属于敏感类事项,您提出在状元村建设殡葬服务设施,以此来化解金风科技矿地综合利用等项目群众信访维稳等问题的建议既不符合政策规定也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容易造成新的不平衡,激发新的社会矛盾。

但由于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是基于现状和可预测的推算数据,对于政策处理、突发事件等预测的依据稍显不足。在《洞头区节地生态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中,已明确对于涉及重大项目开发等需要坟墓迁移的事项,可通过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公墓建设事项,不受专项规划限制。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区殡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期待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柯友兵    联系电话:0577-5938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