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9 16: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4-00195
  • 组配分类:
  • 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 01- 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持续规范公开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创新,打通关键点、打好组合拳,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洞头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及时更新了我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内设处室等信息,公开了重点工作、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其中,更新局领导信息5条,财政信息55条,部门文件39条,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意见反馈5条,地方债务6条,部门人事4条,计划总结2条,财政直达资金3条,公共服务4条,政府预决算7条,部门预算2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行政裁量基准1条。本年度,累计办理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提供、存档等环节,确保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始终关注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网上网上同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问题,打造阳光政府服务。

2023年,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收到申请人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项,均已按规定时限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设置专人在网站上发布。二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在局网站更新、完善、公开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财政资金信息等。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创新解读形式,做到“三同步”,通过文字或图片等形式及时准确将政策内容传递给群众。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优化了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建设,积极公开财政政策、预决算信息、各类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内容,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定期自查网站安全性,不断提升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公开渠道创新。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管理,办公室认真落实,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审核把关,提高稿件质量。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3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还有欠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量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开展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增强主动性;二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业务创新,注重发挥新媒体功能,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洞头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等均在已在上述内容中报告,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以上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洞头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77-63387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