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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招标规定,2024年10月18日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五楼会议室召开评估机构单位选定会议,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选定单位:温州瓯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发包金额:参照库内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三、公示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开始1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通过来函、来访的形式,向开发经营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附联系电话方式。
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