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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市洞头区公安分局、温州市洞头区职业技术中学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根据检查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检查内容
主要对被检查单位2021年以来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关注采购计划实施情况、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履约验收情况等。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其他单位。
四、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77-63487877,举报邮箱:wzdtcsbgs@163.com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