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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完善霓屿新区安置房(二期)便民设施的建议 》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设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儿童之家、老年食堂等服务阵地的建议,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区民政局可根据《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3〕36号)相关规定,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最高60万元的建设补助。如符合条件,可向民政局提出建设申请。
关于新区党群中心阵地的选址建设的建议,可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阵地建设经费融合开展建设。
关于增设新区内部户外健身器材的建议,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文件配建指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每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每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霓屿新区安置房未按要求配建。但考虑到当地群众实际锻炼需求,区文旅局拟在2025年购置一套(约12件)室外健身器材,用于增加霓屿新区安置房室外健身器材体量,同时安置房内如有适合建设百姓健身房的场地,区文旅局也将予以考虑配给,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最后,感谢您对霓屿街道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思敏,联系电话:0577634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