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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出台《洞头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率全省之先完成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细化工作,有力优化全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排摸,梳理问题点位。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纳入市级分行业、分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常见的准入门槛、隐形壁垒、限定交易等共性问题,通过征求专家建议、咨询企业意见等方式进行梳理,累计排摸收集共性问题5个。在梳理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个性问题,对政府采购文件开展抽查,有效消除限制、排除竞争风险。截至目前,已抽查政府采购文件43件,提出建议2个。
二是靶向指导,精准提升意识。聚力提升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识,收集8项公平竞争政策措施、15个违规案例,精心编写制发公平竞争审查学习手册。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宣贯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专项培训,对政府采购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公平竞争政策宣贯,讲解公平竞争政策及招标采购中的常见违规情形,着力提升政府部门及代理机构公平竞争意识及审查能力,确保制定的政府采购文件条件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截至目前,召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解读等培训会6场次,培训200余人次。
三是力求实效,细化工作举措。结合上级公平竞争政策及政府采购领域常见违规问题点,制定4章、17条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内容涵盖审查要点、监督保障等四方面内容,对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准入资格条件”“限定交易”“限制外地供应商”“差别化评审标准”“保证金缴纳退还”等五个方面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为采购业主单位提供审查指导建议,最大限度消除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如,在评审标准方面,规定不得根据供应商投标商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在限制外地供应商方面,规定不得要求外地供应商与本地经营者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