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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第二批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08:59:17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为扎实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温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23〕7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考虑应用场景应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等因素,优先面向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二、报名要求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报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建设所需使用的公共数据应当符合最小必要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按照《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

(见附件),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专用邮箱(zjz236@126.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二)场景公开

申报单位及场景经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洞头区政府确定后将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材料提交之日期间的第三方审计和财务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朱锦泽,联系电话:0577-63350037)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docx




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