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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岛振兴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试行)》(洞振兴办〔2020〕8号)、《洞头区乡村振兴引导资金审核办法》(洞振兴办〔2020〕24号)和《洞头区海岛振兴共同富裕产业引导资金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24〕1号)文件精神,经申报审核无异议,现将洞头区2023年度海岛振兴共同富裕产业引导资金贴息政策兑现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附件:洞头区2023年度海岛振兴共同富裕产业引导资金贴息政策兑现资金明细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