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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与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全区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7〕71号)、《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文化礼堂建设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文化礼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洞财预〔2022〕88号)、《洞头区文化礼堂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及运行补助资金199.98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2022年度市文化礼堂建设示范性街道(乡镇)和2022年度市四星级文化礼堂补助16万元;二是文化礼堂提升改造补助35.1万元;三是文化礼堂数字化提升补助3.828万元;四是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文化礼堂运行补助55.1万元;五是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各文化礼堂总干事补助36万元;六是参加市级、区级活动补助29.6万元;七是总部活动经费24.36万元,合计199.988万元。
2.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专款专用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监督落实,确保资金用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和运行支出。
附件:1.2023年度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和运行补助汇总表.doc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宣传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