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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灵昆街道):
为推进我区“共富工坊”建设提能升级,根据《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22〕32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百镇千坊·富民兴业”三年行动推进瓯江红“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组发〔2022〕124号)、《关于开展瓯江红“共富工坊”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2〕170号)和《关于规范星级瓯江红“共富工坊”评定工作的通知(试行)》(洞组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经各街道(乡镇)申报、各牵头部门实地走访和区级联合评审,经综合研判,现下达2024年星级瓯江红“共富工坊”补助24万。
该项经费为瓯江红“共富工坊”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和支持“共富工坊”开展工作,对推动我区“共富工坊”提质增效具有积极意义,请各街道(乡镇)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发放到位。
附件:1.2024年度洞头区星级瓯江红“共富工坊”补助汇总清单.doc
2.2024年度洞头区星级瓯江红“共富工坊”补助发放清单.doc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