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我单位承担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260068),目前已完成整改,现根据《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中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属地 | 编号 | 信访问题 | 整改任务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效果 | 责任单位 |
1 | 洞头区 | X3ZJ202405260068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观音礁村有多处占用农保地建设的停车场。 | 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耕地原状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针对观音礁村将一般耕地与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停车场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或恢复原状; 2.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田长制,强化耕地保护,常态化开展管理巡查,确保管控到位。 | “观音礁村联建房东”地块、“东岙原三化厂地”东北面地块土地、“底倒耐头村牌边”地块均已恢复耕地,并种植番薯等作物。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共9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7-63458205
联系地址:大门镇长沙社区青岙路55号和欣家园9号办公楼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