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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灵昆街道):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城乡环卫保洁、绿化养护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18〕118号)文件要求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24号)精神,依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7-9月考核结果及各街道(乡镇)人口因素和市场化运作合同,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专项经费共计1809953.81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请各街道(乡镇)、村(居)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专项经费分配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