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完善灵昆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流程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12-10 10:39:02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7/2024-61841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张洪星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案《关于完善灵昆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流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卫生经费的下拨方式。经对接洞头区财政局、海经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资金的监管、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对重大公共卫生经费的下拨,采用国库指标下达方式;对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下拨,可通过基本户和国库两种形式下达。

二、关于公共卫生经费的结算流程。经对接,洞头区财政局、海经区财政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同意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洞头区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当量”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方案,采取和洞头区其他六家卫生院相同方式拨付公共卫生经费,由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共卫生经费统一进行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接灵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优化经费的结算和拨付等流程,推动我区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金扬星;联系电话:0577-56728875,13868889330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