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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鸥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促进肺结核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结核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性疾病,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通过不断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医防融合,着力推进结核病攻坚行动,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不断完善结核病防治体系。严格按照《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结核病防控工作技术规范》等要求,构建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督导管理”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从2018年的67.98/十万下降至2023年的38.80/十万,总体疫情呈平稳下降趋势。2023年共登记管理肺结核患者51例,其中新发耐药患者登记管理2例,规范在治37例,完成规范疗程治疗23例,治愈8例,成功治疗率93.94%,达到省市90%以上的考核任务指标,结核病疫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强化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加强疫情监测与控制,开展肺结核疫情的每日监测、预警处理、报告和通报,密切关注学校等集体单位疫情预警,对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2023年共报告学校结核病疫情2起,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严格落实休、复学隔离治疗管理,对密切接触者筛查中发现的结核潜伏感染者积极开展预防性服药治疗干预,同时在校园内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疫情均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进学生结核菌素试验(PPD试验)筛查工作,2023年共完成症状问询筛查5972人、结核菌素皮试筛查3191人,对筛查发现的强阳性者进行动态随访管理,有效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结合“无结核社区”创建工作,积极为辖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肿瘤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肺结核筛查。
(三)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联合多部门开展多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营造了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级联动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氛围,提高了大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在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及日常宣传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文化礼堂led、户外灯箱广告等,发布刊出结核病防治科普信息,开展的结核病防治“亮灯行动”,深入社区、文化礼堂等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讲座。同时通过结核病防治知识进校园和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宣讲行动,增强在校师生的健康防护意识,使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师生能够尽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对减少学校结核病聚集疫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落实结核病政策保障。落实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免费提供常规一线抗肺结核药物,并将肺结核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耐药肺结核病规范化诊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按合规诊疗费用承担10%外,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积极与区慈善总会合作,开展慈善救助专项行动,设立“自由呼吸-贫困结核病患者经济补助项目”,自2020年至2025年,对长期居住在我区、在享受医保政策和相关救助后仍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结核病患者及耐药患者进行专项补助,每年给予慈善救助五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救助51人,已完成救助金额拨付19.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难点痛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优化防控策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结核病防治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提升结核病防治能力水平。
(一)有效控制管理结核病传染源。积极与区财政、医保、民政等部门对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争取落实结核病患者传染期内免费住院隔离治疗经费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传染性消失后再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健康管理,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和治愈率。结合“无结核社区”创建,持续开展重点人群筛查,提高肺结核患者早期发现水平。加强对辖区出院肺结核患者和非住院患者的督导和跟踪管理,减少中断治疗比例,加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力度,规范抗结核病药品免费供应和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耐药结核病患者数量。
(二)突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推动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培养居民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咳痰和打喷嚏时掩口鼻等健康生活习惯。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科学规范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尤其是在返乡时段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增强人群自我防病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咳嗽掩口鼻、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咳血或血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主动及早到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三)全面落实学校等重点场所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结核病监测分析和预警,强化初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建立学生结核病病例通报制度,严格落实结核病师生的休、复学管理措施,严防出现校园聚集性疫情。加强学生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定期对学校开展相关健康教育与培训,使学生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到每个家庭。
(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结核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结防人员防控意识、防控能力、防控质量,将结核病筛查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尤其强化结核病诊断、发现能力,不断提升实验室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检出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提高结核病规范管理率、面访率、服药率等各项指标,减少和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金扬星,联系电话:0577-56728031,13868889330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