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城乡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标准认定

发布日期:2024-12-02 16:17:09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2/2024-61750
  • 组配分类:
  • 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户数计算标准:

1.独幢独户私房,按1幢计算;

2.多户共有的产权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独幢私房,按2户计算;200平方米以下(包括200平方米)按1户计算;

3.条间式多户连排私房,按户计算(多户共有产权的按1户计算);

4.公寓式住房,按套计算;

5.如遇上诉未详尽情形报区住建局商议。

(二)腾空补助标准

C、D级危房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腾空的给予腾空补助,补助面积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月进行补助,出租房或无人居住的房屋不予补助;危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超出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进行补助。

(三)过渡期限标准

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解危的,过渡期限自危房腾空之日起至危房解危验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采取拆除方式解危的,过渡期限自危房腾空至日起至危房解危验收,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