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自荐、推荐、直选等方式,拟确定瓯牧农业发展(浙江)有限公司等9家市场主体(企业)为首批洞头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洞头区司法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0577-63481090;来信、来访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
附件:洞头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第一批)名单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