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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做好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村(社)班子成员有较强的号召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
(二)具有村民群众认可的项目筹资方案和管理措施。
(三)符合当地规划建设要求。
二、奖补范围
(一)村内道路,包括道路拓宽和硬化、自然村道路连接、小型桥梁建设;
(二)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灯、环境美化(不含农户院内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三)村内坑塘沟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水窖、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四)村内小型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包括村民活动室、村民休闲场地等建设;
(五)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庭院内的项目、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非建设类公益事业、与村内公益事业无关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资金筹集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
各有关村(社)要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考虑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防止过度负债建设、盲目造景和加重农民负担。有关村(社)向街道(乡镇)提出项目申报,填写《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连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记录(内容含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村级公开公示照片、施工前照片等村级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街道(乡镇)初审。
(二)街道(乡镇)初审
有关街道(乡镇)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听取申报单位意见,审核项目建设方案的用地合法性、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及资金来源可靠性,并提出指导建议。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各街道(乡镇)指定专人在“农口工作群”在线进行填报汇总,并按流程报送村级申报材料至区财政局。
(三)区级审批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列入当年实施计划。
1.项目申报情况:申报是否及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属于可补助范围、村级自筹资金情况。
2.历年来镇街管理情况:历年来是否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及时向区财政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督促有关村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审核,是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是否依规做好项目变更(调整)。
3.其他因素:包括行政村数、财务状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总人口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村集体收入等。
项目一经立项,各街道(乡镇)要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组织各有关村(社)开展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度,避免发生项目违规用地、违规招投标、私自变更、验收超期等情况。
(联系人:余盛晟,联系电话:0577-63387906)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