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的规定和省市关于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