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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从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就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洞头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公示期间,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条反馈意见建议,反馈内容为《意见》第一条规定涉及的上位政策“《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温财预执〔2019〕148号)”现已失效;第十四条规定公款存放如需选择两家银行作为中标人的情况下资金分配原则,建议贵局对《意见》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使之与上位政策承接;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议将弃标银行的违约责任约定在招标文件中而非在《意见》中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越界规定本应有当事人自由调整的民事责任。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可将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且若需重新招标,则弃标银行还应承担重新组织招标的费用等。经研究,予以采纳。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