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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在公众意见征集和各科室上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