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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洞头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检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11:46:2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我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决定对温州市洞头区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机构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31231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

 1.在温州市洞头区申请的劳务派遣企业;

 2.在温州市洞头区申请备案并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年检对象应2024331日前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一)本次年检采取全程网办,全省统一平台填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ps:www.zjzwfiw.gov.cn/),在首页搜索“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按照《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说明进行操作。

 (二)点击“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进行填报。

 (三)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PDF 格式),在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加盖企业公章后回传;

    2.劳务派遣证书附件照片;

    3.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可暂时容缺,并按要求补报,建议提早准备);

    4.单位现场照片;

    5.场地所有权和租赁文件;

    6.工资支付明细;

    7.其他附件资料。

  此材料清单供参考,系统会根据后续环节的填报内容,自动生成电子表单,另外填报内容涉及的被派遣员工信息(Excel格式),填报模板可从平台下载。

  许可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审验情况将通过平台反馈,劳务派遣单位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办事记录”,可查看办件号、事项名称、办理状态等事项信息,纸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无需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因业务需要须盖章的,请联系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年检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据实填报相关数据,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的主要依据。

请各劳务派遣公司于2024331日之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年检信息填报,逾期未填报的即视为年检不通过。请各劳务派遣单位认真研读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填报。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年检未通过的,通过相关渠道向用工单位公示其名单,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依法不再予以延续审批。

    五、年检咨询

    联系电话:0577-63485731

    联系邮箱:499129113@qq.com

    联系地址:洞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力管理服务科(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402办公室)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系统操作手册(服务端).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