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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东沙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起至3月13日。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77-6348032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交财富大厦2幢 1201室,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905632,电子邮箱:kefu@siohz.com。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方式:0577-63387665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月
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沙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