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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文件
洞医保〔2024〕4号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在公众意见征集和各科室上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2024年2月29日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 综合业务科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2.《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08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办联发〔2020〕2号)。 | 2024年6月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