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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2024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