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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0日在洞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