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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温州市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温州市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doc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