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群众、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1〕3号)等相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严格的目录化管理,现将《洞头区东屏街道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